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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专项招聘公告
2021-01-22 16:2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的道教圣地武当山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之畔、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世界卡车之都”湖北省十堰市。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稳居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hbm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2.报名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1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网址:http://39.97.118.165/hbyyxy。硕士研究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博士研究生可以进行现场和邮箱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人事处,电话:0719-8875316,邮箱:hbmu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例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等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派遣证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