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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高新区面向基层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1-19 16:35: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重庆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中招聘1名;从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两委”专职干部、本土人才中招聘1名;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两委”专职干部中招聘1名。

  具体招聘单位与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0年面向基层服务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高新区内基层服务人员指: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以及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及专职干部和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社区)挂职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6.任职经历及要求: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6年的,可以报考其他人员岗位。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只能根据现任职务报考相应岗位。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年限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5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