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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1-01-20 10:20: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杏坛镇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报名方式。

  从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6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五路1号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27775588。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应聘者可将上述资料(证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是原件所含的所有信息页)邮寄至本单位。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技能实践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技能实践对象。

  (三)技能实践环节

  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5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实践不合格或者放弃技能实践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进行技能实践。技能实践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技能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为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