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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聘公告
2021-01-18 21:51:53   地区:山东   浏览:0

  4.资格初审

  学校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及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5.资格复审

  笔试通过人员于面试前到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6)专业教师岗位以本科学历报名的,需提交三年及以上与申报岗位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7)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8)有本人签字的《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9)有本人签字的《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以上证件(1)至(6)项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及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及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备案程序,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受聘人员录用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