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公布签约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与其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安排岗前培训和培养计划,并在新学期开学后安排跟岗锻炼和顶岗实习,全程进行跟踪培养。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于2021年7月1日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教育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首批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pdf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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