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备案: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四)咨询电话:
0551-63537780 (中共合肥市委网信办)
0551-62847018、62826525 (中共合肥市委老干部局)
0551-62755632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0551-62315023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5909011 (合肥滨湖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0551-65879967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353617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3538454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0551-63536503 (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 (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 (纪律监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六)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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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合 肥 市 委 组 织 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 6日
原标题: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efei.gov.cn/zxzx/tzgg/14691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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