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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03 17:12: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学校目前发展对相关人才的需求,我校现开展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包头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国民教育序列2024届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2.定向岗位人员。

  定向岗位人员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以上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8年4月8日以后出生;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0)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4年4月8日前取得。

  2.岗位条件

  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2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