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校(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后期缺额不再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
2.报批。自主择校结束后,县人社部门对县人才引进工作组审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批复手续。
(七)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先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先行到校见习,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保险。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2.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教体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上述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
五、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一)实行政府补贴
引进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在我县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具体补贴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引进人才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配偶调动、推荐就业,子女上学和落户等按我县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办理。
(二)有关费用免除
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所有来庐参加考试的考生报销往返交通费,交通费原则上为高铁二等座位的火车票,凭来程车票报销。中巴、打的等交通补助每人按300元一次性进行补助。同时对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统一安排免费食宿。
六、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遵守我县防疫有关规定。考生在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工作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由县人才引进工作组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它
(一)咨询电话。
0551-87322629(庐江中学)
0551-87322256(庐江二中)
0551-87316465(庐江三中)
(二)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0551-87338900(县教体局)
0551-87321463(县委编办)
0551-87328645(县人才办)
(三)监督电话。
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依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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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合肥市庐江县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岗位表.xlsx
2.2021年合肥市庐江县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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