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4-03-26 10:32: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人大机关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组织计划、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人大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上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人大网”公布。

  2.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小组由5或7人组成,其中省人大机关的人员占比不超过60%。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人员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编(在岗)人员的劳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4)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赞成才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