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1-01-04 17:20: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六)研究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经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

  四、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引进工作。

  (一)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1.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前,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集合地点。

  2.考生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3.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可摘掉口罩外,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地点:

  1.无准考证(资格审查时不需要)、有效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前14天零时以后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三)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业务咨询

  人才政策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优惠政策咨询:

  郴州市委组织部:0735-2871250

  2.招聘程序及考务咨询。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398

  3.招聘条件咨询:

  公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技术支持: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833693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