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新聘人员根据泾阳县政府《关于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生活补贴3.6万(分三年发放),在我县购房的补贴5万元(按每年补贴20%发放);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生活补贴6万元(分五年发放)、在我县购房的补贴10万元(每年补贴20%发放)。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从境外来咸返咸人员在结束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后,再居家隔离14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所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执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来咸返咸人员执行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请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同时规划好个人时间。
报名应聘人员从进入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至离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并按要求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咸阳市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29-36223227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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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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