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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招聘备案制护理人员简章
2020-12-28 22:18:46   地区:江苏   浏览:0

  (4)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证件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4、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1年1月10日上午8:00前,到高邮市人民医院急诊楼六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8:00—9:30)。

  笔试地点:高邮市人民医院急诊楼六楼会议室。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结束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实践技能考核”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即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分别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高邮市卫健委、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备案制聘用手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人民医院和高邮市中医医院应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