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40%折合相加进行排名,分别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技能考试对象(招聘计划数在4个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对象。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技能考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对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9号)文件精神,舟山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
(二)报考人员如已与本市有关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在报名时须出具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反映。
(四)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相关岗位咨询,由舟山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舟山医院0580-2292528(李老师)、0580-2292398(张老师)
监督电话:0580-202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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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舟山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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