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海口市司法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12-28 22:20:48   地区:海南   浏览:0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防疫工作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政策为准,请报考人员留意公告。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海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口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海口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2032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960

  联系人:晋女士林先生

  监督电话:0898-68723961/68925963

  附件:

  1.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教育部专业目录(带国外留学专用)

  附件1+2+3+4.zip

  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