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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12-25 16:59:38   地区:江苏   浏览:0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三)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位考生参加体检、考察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如递补后再次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况,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00905

  联系人:景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403396

  联系人:费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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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