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会同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人事训练局会同监督部门同步开展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以及其他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可于12月24日12时至18时,登录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查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5日12时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6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16日(周六)上午9:00—12: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1年1月下旬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21年3月,入围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平台公布。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由各用人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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