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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重庆荣昌区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2-21 17:10: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荣昌区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荣昌区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区2020年四季度面向“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科(人力社保局504室)。咨询电话:4677343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要求及手续: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考核结果证明、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一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经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当场领取。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荣昌区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