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或面谈后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孕期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经本人申请可延期体检。
5、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超出引进计划人数的全部进行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请2020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聘用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函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3、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引进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引进工作的领导,成立2020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丰县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2020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2020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及相关引进信息在引进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引进指定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引进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引进公告的规定和程序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本次引进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具体以网站通知、准考证等要求内容为准。报考人员在各个环节都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引进过程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2020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0393-721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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