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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公告
2020-12-11 16:23: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具有博士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正式聘用后,学院提供人才支持资金税前人民币20万元/人(含辽宁省及沈阳市人才支持资金)及3年期人民币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院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3843577

  纪律监督电话:024-238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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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四批).xls

  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x

  沈阳音乐学院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