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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0-12-08 12:43:15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98260

  联系人:吕老师、刁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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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招聘岗位表.xlsx

  南京师范大学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