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中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2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2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中医院报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 2025苏州昆山市安全生产考试点考试服务招聘工作人员1人公告
- 2025泰州市港口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招聘员额制人员3人公告
- 2025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 2025南京玄武区统计局编外人员招聘2人公告
- 2025宿迁洋河新区招聘交通协管1公告
- 2025宿迁市宿城区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12人公告
- 2025无锡市宜兴市融媒体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专业人才3人公告
- 2025江苏常州市武进区选调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公告
- 2025宿迁泗阳县交通运输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
- 2025江苏宿迁泗洪县教育系统招聘8人公告
- 2025中国药科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工作人员招聘2人公告
- 2025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属单位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用工5人公告
- 2025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端、紧缺性人才24人公告
- 2025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