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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邯郸市永年区招聘教师公告
2020-12-01 17:14: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大力实施“教育强区”战略,推动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设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共400个,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占75%,具体为:

  高中岗位40个,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0个。

  初中岗位90个,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67个。

  小学岗位240个,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80个。

  幼儿园岗位30个,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23个。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2月10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10日(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考生应具有邯郸市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邯郸市,户籍以2020年12月1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考生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邯郸市常住户籍的,可视为具有其户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9.学历要求: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

  10.资格要求:

  (1)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职教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但须为相关专业毕业,具体专业要求为:

  电气自动化:研究生要求专业为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本科要求专业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信息工程、电气技术教育;

  舞蹈:研究生要求专业为舞蹈、舞蹈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要求专业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