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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徐州新沂海门中学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2020-11-27 18:19: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http://www.xy.gov.cn/xy/xxgk/DepartMent/?DeptCode=002011&TabID=1)和新沂市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采取分时分站招聘方式,如在前一招聘点完成招聘任务,则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点,其他招聘点报名时间及地点见相关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告。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登录新沂教育官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沂海门中学徐老师:18952295567

  新沂市教育局:0516-88892340,13852225212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891317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新沂海门中学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2:新沂海门中学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附件3: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