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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科研人员简章(10人)
2020-11-27 18:08:23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初审通过人员须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登录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查询。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携带《烟台药物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科研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就业推荐表加就业协议书原件。

具体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3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4式样)。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面向博士学位人员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向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药物研究所网站)。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初试。

面向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1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烟台药物研究所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专业测评。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1:3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