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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烟台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9人)
2020-11-25 11:33: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面向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球TOP200高校和“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可报考(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须为研究生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全球TOP200高校、“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11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0年11月23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根据《2020年烟台市部分区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和全球TOP200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已经完成体检、考察的,不得应聘。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也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或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16:00止;

(2)具体要求: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2020年海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4),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yrsjkaoshi@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海阳市双一流第二批招聘+姓名”,应聘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邮件发送后两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主管机关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