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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第六批“优才计划”招聘公告(33人)
2020-11-25 11:3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决定实施区属事业单位第六批“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33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专项引进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到2020年12月2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5)、《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7),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扫描件(pdf格式)、一寸电子证件照一同发报名专用邮箱yzqycjhbm@ji.shandong.cn。邮件名称注明姓名+事业单位名称+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信息未初审通过的,在12月2日16:00前可以通过邮箱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填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才计划”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本公告发布至12月2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