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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舟山市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公告
2020-11-25 11:46: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市本级部分事业单位联合公布2020年下半年紧缺岗位招聘信息。

  一、招聘单位与岗位

  本次招聘共推17个岗位20个招聘计划,详见各单位具体公告(附件1)。

  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招聘岗位。报名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每个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详见各单位公告,应聘者可通过各单位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应聘者需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岗位名称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招聘单位可能不予反馈。

  四、考试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等方式,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多,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面谈,但仅作为确定面试对象的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搭建平台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各单位公告。

  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七、咨询和监督

  应聘人员需要咨询招聘岗位、报名、考试、聘用等具体事项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各单位公告。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告内监督电话咨询。

  点击下载>>>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招聘单位与岗位.docx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