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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南州罗甸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11-23 11:04: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2、报考人员向人才引进单位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未将《罗甸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到所报考人才引进单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三方协议。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试

  此次人才引进考试采取考试(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考试(面试、测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完规定的考试(面试、测评)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经考试(面试、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之日起,不得参加其他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若考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其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人社部门行文聘用前申请解除《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按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规定办理;人社部门行文聘用后将按新的聘用合同规定执行,如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的,违约事宜将按罗甸县相关规定执行。

  八、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其他医院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罗甸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