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
1、选择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后,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20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0元、大学本科生10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50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0元/月、大学本科生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大丰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用于自住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30万元、大学本科生20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大丰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大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大丰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大丰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3000元的探亲等交通补贴。
(三)其他待遇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大丰相应的单位工作。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缴纳公务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其本人子女(在大丰无房产)需在大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可在大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择校入学。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其本人子女(在大丰无房产)需在大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在学额允许的前提下,结合本人意愿进行统筹安排。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其本人子女(在大丰无房产)需在大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可安排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5-83818538。
监督电话:0515-68852052(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面向全国部分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信息表
2.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面向部分名校引进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事业单位)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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