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初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终面试。
1.初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综合素质等。初面试达到70分(满分为10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下一轮笔试考核,初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终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造成参加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考核。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的环节。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公布(http://rlzyb.nau.edu.cn/,人才招聘栏)。
3.进入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和终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人才招聘栏)。
4.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参加终面试人员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方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终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终面试办法执行。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等。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终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终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初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二)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和地点在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rlzyb.nau.edu.cn/,人才招聘栏)或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初面试之前,由南京审计大学人力资源部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五、体检、考察
1.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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