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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海曙区卫健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11-19 15:26: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海曙区第二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二)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年11月18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八、防疫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及《关于印发海曙区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海防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4-8929773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xlsx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3: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