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任
根据择优比选、考察、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聘任手续,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任并查实的,不予聘任。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
四、聘任管理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管理。兼职副主任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取消聘任。试用期计入任期。
(二)实行人员总量控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到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其中,对广饶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到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的人员,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调入广饶县,落实事业编制;原为公务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2、其他人员应聘的,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开发区薪酬总额按本地同等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2倍核定,并与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级经济开发区排名挂钩。薪酬引入KPI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薪酬由“基础薪酬+岗位薪酬+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由广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
(四)兼职副主任的岗位绩效薪酬,不纳入核定工资总额管理。经广饶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后,实行协议薪酬、项目薪酬或者按市场化方式制定薪酬办法进行薪酬分配。其中,按照相关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开发区班子成员的,不实行聘任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五)为进一步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工作,形成人才集聚效应。聘任期间,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部门正、副职岗位按县直部门单位副职管理。开发区聘任制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根据干部调配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按照开发区聘任的岗位职务交流。对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五、有关事项
1、服从工作安排。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录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2、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应聘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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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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