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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11-18 21:48: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防疫工作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所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打印并如实填写的《湖南师范大学来校招聘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健康卡)》(附件6)进入校园、宣讲会及考场等。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

  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可在微信搜索“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小程序——健康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可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首页“防疫行程卡”——输入本人手机号码进行查询。

  2.所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须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1)近21天内有出境史的;(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旅居史(含途经)的;(3)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的;(4)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均不得参加。

  4.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宣讲会及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5.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6.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7.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