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注意事项:面试当天,请参加面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务必带好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其他证件一律不作为参加面试的身份证明。参加面试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并佩戴口罩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面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应聘人员须自面试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面试入场时接受审查并上交监考老师。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在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lyct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安置到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开发区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聘任的高学历人才按管委会招聘身份实行岗位管理,不落实行政事业编制,与区内其他机关干部同等享受职务晋升和绩效薪酬待遇。个人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根据《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规定,对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前20%的,开发区人员薪酬水平可按照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3倍执行;综合评价排名位居后20%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和临沂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979750、0539-7979753
六、温馨提示
山东临沂各交通站点地址:临沂汽车总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琅琊王路交汇处,服务电话0539--8223937/2809150)、临沂高铁北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汤河路,服务电话19853912306)、临沂火车站(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23号,服务电话18866912732)、临沂启阳国际机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机场路1号,服务电话9600777)。
附件:
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临沂高新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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