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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0-11-16 13:00: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实现办学规模与办学水平“双提升”、为服务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与人才“双支撑”,结合学校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8名,具体岗位详见《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有松山湖(校本部)、道滘(卫生健康学院)、大岭山(建筑学院)3个校区,总面积63.71万平方米。学校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扩容、提质、强服务”及“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等国家、省、市战略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一流职业院校“双提升”战略目标,实施智能制造类、信息技术类、创意设计类、经济管理类和建筑技术类等10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与世界知名企业合作共建机器人产业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电商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等10个特色学院,并加快建设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国际先进制造技术产教合作联盟等高水平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学位层次须与《岗位表》学历学位要求相符。考生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全脱产)本科毕业,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考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考察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在岗位没有其他有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