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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黄山市歙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4人)
2020-11-14 22:16: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县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歙县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9-6510531(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595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1、2020年下半年歙县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表.xlsx

  2、2020年度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docx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