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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乐陵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补充计划)公告
2020-11-14 22:13: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乐陵市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乐陵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16日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中的2018年、2019年、2020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已在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11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00—11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6日11:00—11月20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