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完成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面试。并于面试考核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招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面试考核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核
在通过资格复审人选中确定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出现2名(含)以上考生考试面试考核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若出现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情况,须经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已经在面试前进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拟聘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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