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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深圳市宝安区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1-12 09:22: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六、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培养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新聘人员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等级入职,实行1年的试用期,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宝安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招聘岗位表》中有培养单位要求的新聘人员直接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完成体温检测、绿码及行程卡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过检测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下半年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3);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如:北京健康宝、上海健康云等)。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