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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深圳市宝安区赴外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11-12 09:22: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近期生活正面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5.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6.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国内外国专家行政部门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注明本人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中文译本。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中文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8.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培养单位)专家组根据考生学习经历、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社会实践、获奖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线上面试人选,符合条件少于3倍时,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线上面谈

  由招聘单位(培养单位)电话通知入围本单位岗位的线上面谈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面谈。结合本单位岗位特点,通过查阅简历、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以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线上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考生请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下载《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做好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五、面试

  (一)根据《招聘岗位表》岗位考点安排,面试初定在上海、武汉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视防疫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考生本人必须于规定时间准时到面试候考场参加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报名表》签到入场,未按时签到入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确定体检人选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专家组研究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