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11-12 09:2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2020年度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人,其中面向南开区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28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8、2019、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和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0年11月19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等详见《2020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11月11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index.html)、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NKQWSJKWYH5893/index.html)发布。

  六、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