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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伊春市新设立县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选聘第三轮考试公告
2020-11-12 09:22: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按照《伊春市新设立县区部分事业单位落编选聘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决定进行新设立县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选聘第三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考试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共涉及4个新设立县区,79个选聘单位,104个岗位,共计划招聘197人。具体选聘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新设立县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选聘第三轮考试招考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考试选聘范围

  第三轮笔试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聘范围是:全市原“政企合一”区(局)分立分离方案确定划转到政府管理的符合条件人员、第二轮考试选聘落选的符合条件人员、彩虹工程人员、大学生协理员和“南四局”公司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在岗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选聘范围是:如第一阶段选聘过程中出现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招考比例的岗位,下一步将纳入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考试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必须具备干部(含聘用制干部)或工人(含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

  (三)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落编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个人档案造假的;

  3、明确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考试选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人选及成绩公示→聘用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11月10日—11月18日

  (二)报名时间:11月11日—20日

  (三)报名地点:各县区人社局

  (四)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新设立县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落编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五)现场确认: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同版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六)资格审查:

  按公告所规定的条件,由报考人员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初审,设置岗位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复审。

  (七)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该比例,下一步将纳入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3.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要贯穿于落编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八、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100分,内容为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占50%)、市情市策(占20%)、公文写作或分析解决问题(二选一,占30%)。

  九、确定人选、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考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拟聘人选按规定在中国伊春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落编手续。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由设置岗位县(区)根据岗位专业匹配度、学历、职称、奖励或荣誉等情况,通过考核确定人选。考试成绩在中国伊春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落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