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芜湖市土地开发复垦中心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面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报名咨询电话:0553-3121310
监督举报电话:0553-3121615(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薪资待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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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docx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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