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六)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工作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私自更换,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0898-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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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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