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会同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市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人员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且学段级别符合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规解聘。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上岗前需签订《服务协议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六、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局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河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落实落细防护措施。对来自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方可进入相应招考程序。
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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