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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20-11-05 15:22: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市测绘院组织体检、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由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测绘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市测绘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

  五、需说明事项

  ㈠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㈡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㈢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在笔试环节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㈣应聘人员应按照市测绘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如实配合完成体检、实习考察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88073419

  监督电话:639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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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docx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