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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莘县实验高级中学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0-11-04 17:17:22   地区:山东   浏览:0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不得参加其他录(聘)用考试和升学。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简章由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县人社局事业股

  0635—7137765  县教体局人事股

  0635—7765609  县实验高中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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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应聘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