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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沧州市新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5人)
2020-11-02 10:22: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由2020年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区融媒体中心编导记者A类1名:2020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区融媒体中心编导记者B类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区融媒体中心摄影摄像A类1名:2020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区融媒体中心摄影摄像B类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区护路办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街道办事处职员A类10名:高校毕业生(2020年应届、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7.街道办事处职员B类20名: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新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主要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户籍等条件;

  4.户籍在沧州市范围内,含下属各县、市、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6.《岗位信息表》中的限“高校毕业生”是指该岗位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1月4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