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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第二批)
2020-10-29 17:1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赴苏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设点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1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具体范围对象是:

  应聘人员应届毕业学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或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4.202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各学历阶段均须具有相应学位。

  5.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已报名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2021年选聘优秀毕业生(第一批),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人员;(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7.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8.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校园宣传

  (一)现场宣传:2020年10月至11月,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并选择部分高校进行现场宣传,宣传当天接受现场报名登记与咨询。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相关高校校内公告,或致电0512-63981951、63981953、63981967、63981971咨询。

  (二)报名登记:应聘人员可在宣传当天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本《简章》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不经登记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网上报名地址:https://ks.wjhr.net/bmxt。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9:00-11月7日16:00。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1日9:00-11月8日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