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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3-26 16:1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7.《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8.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名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补充修改。

  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10.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3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评估认定

  (一)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专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筛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筛选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的人选。

  筛选成绩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

  (二)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1.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2.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保留3位小数。

  3.教师岗位评估认定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测试内容须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

  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按报名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所需教材由考务办公室提供。其中,中学教师岗位讲课内容从呼和浩特市现行初级中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

  报名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评估认定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评估认定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